保险避债避税法律条款

提问时间:2019-11-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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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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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能避债和避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里的规定是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

正确。

债务人 债权人_避债 代位权

保险避税避债

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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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保险能避税避债,有具体的条文没?

相关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73条:如果债务人正在行使其应有的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其债务人的代位中行使债务人的代位权自己的名字。债权,但债权人自身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费的权利。

3.《合同法解释》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是指基于促进关系,促进关系,支持的关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索赔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退休金,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和人身伤害索赔。简介: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追回范围的一部分,帐户资金也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4.《遗产税法》草案第5条:申请中未包括的遗产税总额为:(4)由人寿保险的被继承人获得的保险费。

5.《继承法》规定,可以唯一指定保险基金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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