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只有满足条件才有一定要求。请参见:财税[2008] 121号文件规定和国税发[2009] 2号文件。
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时,关联企业借款时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利息?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
才能扣除所得税: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有贷款合同;
2.高于同期银行(金融机构)类似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由于它们属于关联方,因此它们还必须遵守[财税[2008] 121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并且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计算部分允许扣除。 ,并且不会发生超出部分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扣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未取得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法律证明。 (第114号)。法律和有效证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向自然人借款的企业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个人贷方应支付相关税款和发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利害关系人应在扣除税前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