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收款基于您的发票金额* 5%营业税(某些营业税率为3%),然后营业税金额* 7%* 1%* 3%支付附加税(城市建设税,防洪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您的发票金额*营业税率* 25%(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物流企业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处所和网点)不得在统一领导下经营银行账户,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总部统一核算对于通过计算机与总部相连并执行统一,标准化管理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地区机构不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事业单位,不包括在统一纳税范围内,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每月季度纳税报告及其他报告》的有关规定(国税函〔2008〕44号),中国各省内(注:根据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包括计划分开的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应在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在向总行汇报后,各分支机构均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专用印章。主管税务机关的接受“(复制)。具体请参见《国税发〔2008〕28号《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面的回复仅供您参考,我们欢迎您进一步的询问。
新成立的运输和物流公司需缴纳11%的增值税和其他税款。
每月支付: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
2.城镇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适用税项是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7%税率。城镇的税率为5%,城市,县和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
5.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0.1%收取和支付)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25%)。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7.印花税0.3‰(基于购买和销售金额)
每年支付
8,车船使用税
9,财产税
10.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