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避税使用法律前提下的“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回扣”和其他销售费用的比例。这部分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不缴纳,工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 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年度个人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纳税人收到年度一次性奖金,分别税款按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税款计算方法支付: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雇员的月薪与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按照上述方法确定适用的税率,并一次性计算全年一次性红利。
(2)应根据适用的一次性奖金和本条第(1)项确定的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税款,该扣除额是在月。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整个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实施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实行扣除标准,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第46号)。
答: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了解到,由于您的公司使用基于销售的佣金方法,因此公司希望了解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有关的问题。(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工资薪金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在公司工作或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长,加班费以及与就业或其他相关的其他支出就业”该法规规定,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销售佣金,区域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均应作为工资和薪水支付。因此,应将您单位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入工资和薪金,并与当年允许企业所得税减除的应税工资进行比较,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的税费调整。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目前,该国仅对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单独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国税发〔2002〕98号)第1条“保险营销人员扣除实际收入后每月收取的佣金收入”营业税和附加付款,您可以根据余额减去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市可以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具体扣减比例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保险营销人员在取得佣金收入(销售佣金)时可以依法扣除营销费用的25%,然后将税法适用于扣除费用,余额扣除后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此外,任何公司雇员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都不能扣除任何所谓的营销费用,而应将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用作雇员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并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将您所在单位的销售人员获得的佣金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水,并对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