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额贷款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问时间:2020-05-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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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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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 48号文,小额信贷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1)农民获得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农民获得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

(3)允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算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请参见财税[2017] 48号文。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条件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省级财务管理部门(金融局,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设立小额家庭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农户获得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占总收入的90%。年底设定为贷款余额1%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9号)执行。

提示:

1.本通知中的“农户”一词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的家庭(一年以上)。居住在当地但已在当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家庭,国有农场的雇员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内,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当地户口,但一家人要出去一年以上住户,不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家庭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的贷款的判断应基于贷款时的贷款本金是否是农民的家庭。

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户贷款余额不足10万元(含本金)的单笔贷款。

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免征的增值税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由纳税人扣除或退还。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总收入中应包括90%。

注:小额贷款是指不超过50,000元的贷款。

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完善有关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1.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对农户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占总收入的90%。

3.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耕种和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算为90%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1.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总收入的90%。

3.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由银行机构全额资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银行,农村互助合作社,贷款公司和法人组织的所在地为:对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行业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和育种业的保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应计算为90%减少收入。

小贷公司注意啦,如何顺利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