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是指纳税人在税满后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年,并解决全年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行为。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而不必等待税务局的通知。当然,一些税务局会发布有关结算和结算事项的通知,并为结算和结算设定具体要求。但是,即使税务局不发出通知,公司也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结算,由于少缴了税款,除被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外,税务机关将从6月1日起收取5,000美元的滞纳金。
纳税人在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有关信息:
(1)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的有关材料;
(4)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分支机构的税收方式以及分支机构的税前;
(5)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则应签发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并发布代理机构的报告,其中应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应随附;
(6)涉及关联方交易,并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使用电子方式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相关材料或附上报纸质量的纳税申报表材料。
结算和结算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纳税人将在年底后的四个月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包括销售(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明细,费用时间表,投资收益(亏损)时间表,税项调整增加项目一览表,税项调整减少项目一览表,税前损失补偿计划。
免税收入和税收减免时间表,捐赠支出时间表,技术开发费加扣除时间表,海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时间表,广告支出支出时间表,工资,薪水和工会支出资产折旧,摊销时间表,坏账损失时间表,机构和社会组织。
私人非企业单位的收入表,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的支出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纳税申报。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外,纳税人还应附上以下有关材料:
(1)财务和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2)与税收有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
(3)城外商业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税收凭证;
(4)国内外公证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应由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有关纳税人的有关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2.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并审查提交的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预扣税款和纳税报告表后,应审查其名称,电话号码,地址,之后的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
如果更改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则将要求纳税人提供更改的依据;如果变更的内容在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将敦促纳税人与有关部门一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依据应移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核申报内容,主要是检查税项,税率和计算依据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所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以及是否进行税收调整等待。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纳税人的声明存在计算错误或遗漏,则会及时通知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调整,补充,修正或重新声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应确定企业当年应交所得税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或于次年抵销。的企业所得税。
3.主动更正声明中的错误
纳税人应在年底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和解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处理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后,如果在汇款期间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发现自查不真实,则可以主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告以更正错误。对于此调整,应调整年度应付所得税以及应纳税和可退还的税额。
4.税收结算
纳税人应在年终后的4个月内根据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应退税额和应退税额来纳税。如果纳税人的预付税额少于年度应缴税额,应将应缴税额在四月底前支付给国库;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年度应纳税额,则退还税款或退款手续。
5.申请递延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面临以下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声,海潮,地震和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应税现金,支票和其他财产遭遇盗窃和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损失巨大,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纳税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灾害报告或事故证明;
(2)由于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的直接影响或短期欠款的支付,当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税。纳税人应提供政策调整依据或提供拖欠付款证明和拖欠付款证明不能按时支付的证明。
扩展配置文件:
1.对于实行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该年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宣布并预付该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并且该税款不得递延至解决的解决一起付款。
2.如果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并且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则应在申报期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处理。
3.如果纳税人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处理纳税申报表,则可以将其推迟;但是,在消除不可抗力情况后,纳税人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批准。
4.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旬破产或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则应在停止生产和停止生产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经营活动,并在60天内结清企业所得税。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额。
5.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合并或拆分,如果合并或拆分后纳税人的身份按照税法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应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税务登记变更之前,应及时汇款计算付款并结清税款;如果纳税人的身份不变,则可以连续计算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