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会继续,目前尚不清楚。按照惯例,新政策要到2020年下半年才能发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的15%优惠税率条件和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在涉及常规减免税的减半期间,可以将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并征税。例如,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的15%的优惠税率,减半是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