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主要是针对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的税收优惠,但没有针对农业机械销售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按照企业收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税法可能免税公司所得税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综上所述,从事上述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减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事农机销售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不能享受减免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