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免税条件,就有必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栏。
如果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必须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记录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的密封;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进行保留:
1.有效期内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渔业的人员)
2.选择农作物新品种的认证(用于农作物新品种的选择);
3.与农民(具有“公司+农民”业务模式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农业合同;
4.与家庭承包商的内部合同合同(国有农场实施内部家庭合同管理);
5.农产品初始加工项目和过程描述(两个或多个子项目描述);
6.如果您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每年分别计算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书籍,其基础和期内合理成本分摊标准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的提交时间是在年终最终结算之前提交。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支持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从进项税中扣除,扣减率为13%。
免征农业薄膜,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化肥,有机肥料,农业机械,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和销售以及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税。
培训师,渔船和农用船免征车辆和船用税,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人工林,水产养殖,养殖和渔业,对投资者获得的“四大产业”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自“育种,繁殖和推广集成”的合格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农产品的初加工范围,包括麸皮,米糠,大麦,糯米,高地大麦,芝麻,桃,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干肉,猪肉,牛肉和绵羊骨等也包括在相应的预加工产品范围内。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对于由合作社成员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的农产品,对于出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被视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3%的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农民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业薄膜,种子,幼苗,肥料,杀虫剂和农业机械均免征增值税;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成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农业服务
免征农业机械化耕作,灌溉和排水,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的营业税。
:由中央政府批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或特殊财政账户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查费,农村教育筹款,农村教育业务附加费,种子生产许可费,种子经营许可费不收取行政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收益;
(3)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税企业所得税是指:(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IV。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的税收待遇
(1)猪和兔子的喂养应按照“畜禽饲养”的规定进行;
(2)饲养牲畜和家禽产生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应按照“牲畜和家禽育种”项目处理;
(3)观赏作物的种植应按照“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进行;
(4)除“畜禽养殖”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应视为“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
卖肉不属于牲畜和家禽的饲养,也不包括在免税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