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先执行所得税后按照规定退税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抵销当期收到的所得税费用,不包括在内。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中。
政策性减免税应遵循先收后退的原则。收到退税款后,将准备一个会计分录:借入:银行存款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将已退还的所得税转移至资本公积:借款:应缴税款-企业所得税贷款资本公积
根据《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
第3)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先执行所得税再纳税的公司应在实际收到所得税时扣除当期所得税费用,“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记录“所得税”帐户。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准则的要求》(财会[2001] 43号),公司先执行所得税再纳税,应抵销企业所得税。实际收到时的收据当期所得税费用不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及其适用指南的精神,退税意味着政府采取先收税再退(退)税,立即收税的方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款退税是一种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政府补贴。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是政府补贴。除退税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少,免税,增加的税收减免和部分税收抵免。此类税收优惠政策不会直接为企业提供免费资产,也不被视为本指南规定的政府补贴。
初次征税,退税(回扣)和立即征税后向企业退税通常是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按照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未来的费用。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费用,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会计[2000]“
第3号”和“财会[2001] 43号”是无效的规定,但是它们制定的指导方针和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不能简单地根据和应用。更重要的是一般文件所得税首先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免的所得税,问题中提到的地方优惠政策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不能按照规定简单处理。这两个文件中的一个,更适合采用政府补贴会计标准规定的措施。
相关的会计分录:
1.收到当期所得税申报表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收到跨年度所得税退款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