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由地方税务局支付,之后的企业由国家税务局支付。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共享制度的改革,如果企业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则应向当地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2002年1月1日之后成立,则企业所得税应在该国志嘉市税务局交纳。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始终由国家税务总局支付。陶
此外,服务业产生的营业税应在当地税务局缴纳,加工和生产业务产生的增值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企业所得税和国民退税的会计处理:
1.如果在当年返回:
(1)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2)结转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本年度利润
2.如果在明年返回:
贷款:应付税款-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原则上征收管理的归类根据税务登记时公告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确定;企业税务登记时不能确定主要业务的,以工商登记所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旦确定,原则没有更多的调整。
因为您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销售,所以主要的流转税是增值税,因此公司所得税应以国民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