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用于支付回扣:销售费用,贷款: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税法规定,除了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外,不允许现金支付。在不超过5%的范围内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
应减少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扣,回扣,退款,奖励积分,奖励,绩效奖金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声明企业应估计交易价格中包含的可变对价。企业支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交易价格与交易价格抵销,并在确认相关收入或以后支付客户对价时,抵销当期收入。
实际上,通常要求买方填写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信息表”。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您不开具红字发票,则应全额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1.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规定,必须遵守企业销售收入确认书应计原则和实质比形式原则更为重要。(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费用扣除。企业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对销售价格给予的优惠属于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品种不合格而产生的退货即为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企业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达到坏账损失条件,申请坏账损失减税前,应提供以下有关依据:(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有关证明;乙公司的业务不是销售折扣,应进行债务重组,并且该公司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只能在事后扣除的资产损失应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年):第十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从销项税额起:(1)税项,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商品或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十条第一款所指商品的购买,不包括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增值税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工具和器具。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均使用固定资产,无需进项税转出处理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