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居民企业分红企业所得税-香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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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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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在线等)

关于新所得税法中的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中国境内的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指在中国成立(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税率为25%。

此外,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请参阅税法的相关政策。其中,应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税率征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

境内公司收到境外子公司分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第四条投资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收益分配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第1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规定的收入。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实际行政管理机构标准将侨资控股企业注册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第一条规定:侨资企业指作为主要的控股投资者,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海外注册的企业。

请问一下,我公司现在要向香港的母公司支付利润,请问一下,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文件是那个?谢谢!

属于非居民税的类别。

2007年前属于税后分配的,按照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免税政策。

但是,2008年之后,必须根据新法律实施税后分配。外国投资者(香港,澳门和台湾)应构成中国的非居民企业。

新法第3条明确了税收范围,第4条明确了法定税率,规则中规定的优惠税率按10%实施(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 )。内地和香港已作出安排避免双重征税(相当于双边税收协定),以将合格的税后分配减少5%。最新依据如下:

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法》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以10%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

因此,贵公司分配给香港投资者的股息的所得税率为10%。

此外,根据香港和内地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如果香港投资者占股本的25%以上,则可以按5的优惠税率实施股息分配。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