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界定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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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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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案例~求解!!!急~

求一个纳税筹划的小例子

薪金和工资福利。将现金工资转换为加薪以停止工资,仍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满意度,但缴纳的税款却更少。例如:1。公司提供住所。提供车辆等2。企业提供假期旅行津贴。3。转售股票期权。等待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三个案例选一个写作即可,字数无要求但最好多点,对问题解答清楚即可)急!!

1.企业应按以一个月工资发放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缴纳税款,即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求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然后将一次性奖金乘以找到的税率并减去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以获得个人所得税

2.从征税的角度来看,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在年底发放的,其税收负担远大于按月支付。

3在税收筹划中,应向每个月分配并分配一年的奖金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介绍

例1:阳光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初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经营良好,并且在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了新成就,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正以每年两倍的速度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创新和开发新产品,其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申请成功后,公司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

根据税法,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但是,据了解,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三年的优惠税收政策,就必须持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企业评估确定的。原国家经贸委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企业立即向当地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但是,无论我们能以多快的速度,“先进技术企业”的评估过程和批准过程都将结束。当企业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将这本大红皮书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序时,他被告知企业不能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三年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减”优惠政策后,自然可以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并获得一半的企业所得税。3年的折扣。但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具有不同的识别程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

根据税法,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设立的认可高科技企业,将从该纳税年度开始的15年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它被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减免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期。公司所得税。

从上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首先,优惠政策不能一再享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减半”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免半”。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中的一种。第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如果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后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可再加征三年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税率。减税期满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享受优惠待遇。享受“两次减免,三个减半减半”的税收优惠后,企业获得了“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由于没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因此不可能继续享受三年减半的减免。所得税优惠。

由于公司领导层的想法不同,公司失去了享受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机会,公司损失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示例2:一家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生产和销售计算机产品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获得了一项业务,该业务将为客户开发一个工业控制项目,并将结果转移给客户。预计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总价为20万元。电脑公司共购买电脑产品40万元(不含税)。而该公司当年的技术和技术服务收入仅是这一年。

该公司的经理与税务专家朋友聊天,提出此事,并进行了技术服务操作,例如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开发。但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处理有所不同。

当前的税法仅就流转税规定了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的税收优惠。对于高科技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没有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的税法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都为技术服务收入提供了更大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商企业和外商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可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

因此,对于高科技企业,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待遇比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优惠更为优惠。对于计算机公司的这项业务,由于技术服务收入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因此,由于技术服务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出现,因此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意味着将高税收负担的​​收入转换为低税收负担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增加净收入。

考虑到这一点,这位朋友利用自己对税法的掌握,为公司经理设计了税收计划,为公司节省了1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具体计划如下:

计算机公司已经调整了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结构,减少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并增加了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增加到30万元,并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减少到30万元(不含税)。这样,客户的总表面支出保持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记为无形资产,购买计算机产品记为固定资产。基本相同;此外,由于不能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购买计算机产品的费用,因此实际购买成本是计算机产品的价格加上其承担的17%增值税进项税,从而降低了计算机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减少客户总支出。因此,该计划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

经规划,对计算机公司而言,30万元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价格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仅需缴纳30万元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销售计算机产品。计划前,从客户取得的收入中的20万元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价格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与计划前相比,该计算机公司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益中获得收入超过10万元,大大减轻了纳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