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同一张长发票上开具销售折扣,则可以直接输入该帐户,只要销售发票上的折扣金额不大于销售金额,就可以确认税款;如果销售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所得税结算检查无法识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规定企业为促进销售而进行的价格扣除。商品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企业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享有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抵销当期商品的销售。
1.现金折扣
(1)现金折扣的定义。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给债务人的信用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出售货物和提供信贷劳务的交易中。为了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公司通常会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时期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通常用“折扣/付款日期”符号表示。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折扣; 2/20表示买方在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2%折扣; n / 30表示交易金额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您在20天后的30天内付款,则不会享受任何折扣。
(2)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总价法和净价法。中国的会计惯例通常使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将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作为购买者在扣除现金折扣之前,根据实际现金折扣预先支付的激励支出。
(3)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规则。《中国增值税待遇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价金额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算金额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扣除为财务费用。实际上,用外行的话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收款都是税法。无论如何,如果您的商品价值不菲,您就必须以这个价格缴纳那么多税。但是,确实发生了损失,因此只需将其记录在“财务费用”中,并在缴纳所得税时从您中扣除。
2.商业折扣
(1)商业折扣的定义。商业折扣,也称为“折扣销售”,是指在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价格表中的报价会被打折并提供给客户。此折扣称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以百分比形式列出,例如5%,10%,而买方只需支付标价的一定百分比。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商业折扣,应在扣除销售折扣后,根据实际销售额确认公司的销售收入,即扣除全部净营业税后,将主营业务收入记入贷方,应收账款与整个销售净额相扣应收帐款或银行贷款记为应付税款-应收帐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折扣税处理规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为了促进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价格的减价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对于商业折扣,现行的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在同一张发票(销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方法相同)中分别标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可以使用折扣后的销售金额计算增加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价,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扣除该折扣额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税法中批准的销售折扣仅指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折扣和销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