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征收的实施: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①分类所得税制度;②综合所得税制度;③混合所得税制度。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
合并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分类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比例税率,而综合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各种类型的个人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特征,将这两种税率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
推论范围更广
易于计算
采用课程来源系统和声明系统的分类方法。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没有实行家庭(已婚)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
(1)实施分类收集
(2)同时使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3)费用减免范围很广
(4)易于计算
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从允许的扣除额中扣除的,其余的则作为收入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5)课程来源系统和申报系统的两种计税方法
课程来源系统,其中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在申报系统中,有一些个人收入项目需要自行申报和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几个特点:
(1)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2)国际上25%的税率偏低。
(3)优惠政策的重点将转移到工业优惠政策上。
(4)五年过渡期安排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
(5)税率调整对港澳台企业影响不大。
第一:纯收入通常是征税的对象。
第二:应税收入通常以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通常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当采用累进税率时,所得税在调整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更明显的作用。为了向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执行特定国家政策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第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成本和费用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所得税收入仅占中国税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而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在1980年代中期。只有在税制改革和工商业税制改革之后,才能改变它。中国目前的税制包括三种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中国的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以重点支持和鼓励特定产业和项目的发展。规定了两种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讲,收益的分类可分为四类: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利税资本收益(由资本活动引起);
利得税-土地收入,房地产收入;
社会保险税(个人收入扣除额)。
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薄弱,故意或无意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征收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负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两种目标模式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并且只有很少的综合特征。实际上,它也暴露了其他类型的所得税系统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目前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因为相比之下,混合结构模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美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采用了全面而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与其先进的现代征收和管理方法,对个人主要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发达的信贷,运输和通讯方式相兼容。尽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使用正在逐步扩大,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度与中国当前的国情不符。一些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低于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并主张选择综合税制模式。 。那么,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实施混合系统有何优势?在混合系统模型的情况下,某些应税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而无需执行年度全面纳税申报。此外,预扣税可以用来收取工资收入。除少数薪金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纳税人只能在年末进行调整,而不必申报税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的数量。实施混合系统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简化收集和管理的目的。
综上所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税收体系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只能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收款目标模型的选择应更接近金融资源的主要来源。税收制度的选择应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为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使其征收和管理趋于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