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而言,使用使当前成本最大化的定价方法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是可行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采用合规的定价方法,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库存定价方法,企业各种存货的使用或销售,以及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您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人评估法中的一种。一旦选择了定价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如果违反了相应规定,即使会计利润是亏损,企业所得税也会因增税而调整,这可能会导致应税收入。使当期成本最大化的定价方法,有利于企业减少当期利润总额,为结算的调整留有弹性,避免了账面损失,但避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企业可以使用随后几年的利润来弥补结算所产生的税收确认的损失,期限不超过五年。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公司合并以纳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那么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也无法抵消总部的利润。
3.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准备金与企业的当期成本和费用,利润水平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可抵税。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企业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使以后期间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可以使上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润向后移动。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企业享受“三免三半”优惠政策时,应延长折旧年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以后的利润。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金额上不一致,并且每个期间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会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已发行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库存定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成本,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税收效应。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通常处于下降趋势的市场价格,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迟缴纳税收无疑是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本周转。发生通货膨胀时,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资金流入和企业收入实现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法,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合理分配收入年份,您可以为业务活动中的递延税项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提供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付款销售方式,即在收到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交付付款之日。给买方的交货单收入确认时间。第二是收款承诺或委托银行的收款方式。货物交付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就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个是信用销售或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确认企业收入的日期。第四个是预付款商品的销售或分期付款收到的商品的销售。交货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点是“是否交付”。如果销售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建立销售以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减税标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依法推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优惠。《
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将税前扣除分为三类:一类是允许包括合理工资在内的全部扣除,企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其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其他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其次,有些项目的比例扣除额有限,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和工会基金。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税收减免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允许全部抵扣已扣除的费用,并允许企业合理地减少利润。企业应列出这些费用。在税法上有比例限制的费用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并且限制范围内的部分应全额支付;超出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将其纳入利润以纳税。因此,有必要注意各种费用对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