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按营业额,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对营业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征收。
如果房屋售价为500,000,则原始值为300,000:
营业税=(50-30)* 5%= 10,000
城市建设税= 10,000 * 7%= 7万
教育费附加费= 10,000 * 3%= 0.03百万
印花税= 500,000 * 0.0005 = 250元
除出售房屋外,其原始价值和累计折旧还应转入固定资产清洁帐户。如果累计折旧为100,000,则预订:
借款:已清除200,000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100,000
贷款:固定资产原值300,000
借款:500,000银行存款
贷款:200,000固定资产清算
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300,000
扩展数据
实施公司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1.使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
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管理五个方面统一国内外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各个企业的所得税待遇是一致的,使国内外企业处于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中在平等竞争下。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采用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并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施汇总征税,这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的收入和成本经汇总后计算得出,从而降低了公司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减轻了公司税负,增加了税后盈余,这有利于加快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进程。促进和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4.这有利于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5.有利于提高外国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名义税率降至25%,比原税率低8个百分点。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下列规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城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第9条: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纳税额每季度(或每月)计算一次。毛利润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清应纳税费用,并计算前一次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润,并同时计算其实际毛利润与实际销售利润的差额。利润及其相应的估计毛利应计入当年企业结合其他项目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企业必须发布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预期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扩展配置文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以自己的企业为主体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或合资的房地产项目,并且该项目尚未建立独立的法人公司;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如果开发合同或协议规定目标投资的所有各方(即合作,合资企业,下同)在企业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果项目是已经解决了应税费用,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成本与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凡开发合同或协议规定项目利润分配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将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项目利润。同时,由于接受了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因此无法在成本中摊销或扣除相关的税前利息支出。
(2)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营业利润应视为股息和税收待遇中的股息。
根据(2008)170号和(2009)9号文件,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应缴增值税:步骤1:区分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无论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原始价值,小规模纳税人均按2%的税率征收。公式为:应付增值税=销售额÷(12%)×2%;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他二手按3%的税率征收;其他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第二步:一般纳税人出售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用途进行区分:由于特殊使用条件而没有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即暂时性的《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4%的税率征收,减半。计算方法为:应付增值税=销售额÷(14%)×4%×50%;进一步区分下一步;第三步:首先,根据2009年1月1日的标准(基于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发票日期),区分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是在此之前还是之后。对于之后的日期购买后,由于已抵扣进项税,因此应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如果是在该日期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则继续进行下一步并继续进行区分;步骤4:首先按下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纳税人是否属于试点企业,不属于试点企业的,按4%的税率征收,减半。步骤5: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进行区分。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增值税额的一半征收,税率为4%;试点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抵扣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以外的商品,将按适用的税率征收。简介:从总体上看,旧固定资产的定义基本不变。要求更改从公司账簿中的折旧中扣除的固定资产。更改之处在于,他们不再考虑它们是否超过原始值并且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对于出售旧固定资产的小型纳税人,税率改为2%。对于出售旧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根据是否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分为4%减半和适用在两种情况下征收税率。同时,对于其他二手商品的销售,将以适用税率(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过去的免税额。因此,一般可以反映出消费型增值税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