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外国投资被视为销售。投资额-房地产相关税费的净值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额。
如果出售房地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条例所称预付款包括预付款。因此,预付款的营业税支付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纳税人有自建行为并发生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自售自建房屋,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营业额证明的日期为获得。
如果纳税人向其他人捐赠房地产补偿,则在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日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应当确认对于销售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预售房屋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视为“预收款”。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销售未开发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
问:关于出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自我检查是什么?答案:企业所得税的关键自查部分1.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用于房地产转让(开具收据收据)以及何时开具发票清算单提交给买方后,就实现为销售。2.同一企业中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是否能明确区分发生的成本费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和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是否有其他未结余的其他费用项目,成本。(三)是否将当期费用以外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人为增加费用。4.尚未结转至销售收入的预提销售税款是否已结转为当期销售税。5.是否有与虚拟列表和重新列表相关的成本和支出?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是否及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七,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保洁等是否用于其他业务收入。8.是否重复纳税。9.是否存在跨境征税现象,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项目压在税收的最前列以及挤压利润的现象。十,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了“呆账损失”和“业务接待费”等费用。十一,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关联企业,分为利润和股利收入(利息,股利)。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收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计算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您是否已扣除税前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之类的资本支出?13.您是否扣除了税前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费用?14.您是否已扣除非法经营的罚款和税前没收财产的损失?15.您是否已扣除税前滞纳金和罚款?16.您是否已扣除税前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和各种赞助费用?17.灾难事故损失补偿金是否在扣除税前从实际损失中扣除?18.您是否扣除了与税前收入无关的费用?19.企业是否将已开发的房屋转换为固定资产,是否被视为收入并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