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不清楚所有地区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操作是否相同。上海市的经营方法是,第二年初小型,营利性企业达到标准后,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季度预付款获得批准后,按优惠税率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大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小于等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人民币将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额将减半10%的税率)。被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纳税年度某个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优惠政策上限的情况下,可以按正常税率纳税,并在当年前补缴。
假设某企业于2014年初获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按10%的实际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并且该年度第四季度的总利润为30,000,4 ,5和60,000元(假设应税收入无需调整)。
XX税务局:
我们的公司是××x(类型)企业。在××年终结算中,在弥补×××的年度亏损后,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人民币,员工人数××,总资产××元,符合财税[2014] 34号(或财税[2011] 117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标准,应纳所得税额为×元,预付×元,多付的×元,现在申请退税。
请确认以上是否正确。
申请人:XXXX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