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额外的研发费用扣除
在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可以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户汇总表从研发支出中扣除研发支出,并可以扣除研发支出。
研发费用加上扣除额受记录管理的约束。除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的“备案数据”和“主要备案信息”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入的处理》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企业应在年度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缴纳之前,将“企业所得税优惠记录表”和研发项目文件提交税务机关备案,并保留以下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1.自主,委托与合作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建立自主,委托与合作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权限的决议文件;
2.编制独立的,委托的和合作的研发机构或项目团队以及研发人员名单;
3.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分配指示(包括工作使用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最终报表,集中研发项目成本分配明细和实际共享收入比率等;
6.“研发支出”辅助账户;
7.企业取得了县级以上(含)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应当保留下来作为今后的参考资料;
8.省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材料。
共有3个文件规范了2017年R&D费用加计扣除规范:财税[2015]第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5年第97号和水宗函[2016]第11号文件。 685.根据三份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起,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扣除的政策,您只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申报,就可以将额外扣除项目的信息做好备案。
额外扣减主要与公司所得税有关。内部独立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扣除额扣除50%,资本化支出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如:截至2011年6月,与R&D相关的支出为500万,基于支出的支出为100万,资本化支出为400万。
首先:当
发生在期初时,将首先收取研发费用
借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
贷款:银行存款,员工应付款等500
第二:
形成无形资产期末的假设是2011-7-10
借:管理费100
无形资产400
贷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在
期末(假设会计和税法摊销方法一致,十年,无残值)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累计摊销
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额增减
假设今年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则扣除管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后,费用支出会减去100 * 50%,税项调整会减少人民币500,000元;* 50%/ 10 * 6/12 = 100,000元。
应缴可调所得税= 1000-50-10 = 940(万元)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此规定进行了澄清,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而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根据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扣除额有两种增加方式,但允许的总税前扣除额是相同的,即实际研发的150%产生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一家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在根据应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中,他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对于支付给残疾人士的工资,允许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款时计算扣除额;年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算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充计算。扣除。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
(1)填写“收集表格”
1.无法再报告“详细列表”中的“详细研发项目详细信息”;
2.“明细表”“总计”行中的“第14列”“包括在当年的研发费用和扣除额中”等于“集体表格” 9的序列号9九,可以增加当期费用支出扣除总额”;
3.“明细表”的“总计”行中的“年度无形资产的总摊销额”等于“收款表”的序列号10.1“其中:允许额外扣除的摊销额”“;
4.“明细表”中“总计”行的第19列“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加上扣除额”等于“总计”行的第14列和第18列。
(2)信息提交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了第97号文件第6条,档案管理。
1.在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可以根据研发支出补充账户汇总表扣除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可以与申报表一起扣除和收取。
2.研发费用和扣除额受记录管理的约束。除“记录信息”和“主要保留的记录信息”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的外,其他记录管理要求均符合实施《事项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企业应在年度清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缴纳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备案,并保留以下信息:备查:
(1)自主,委托与合作研发项目计划和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自主,委托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汇编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机构或项目团队以及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说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分配(包括工作使用记录);
(5)最终确定集中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报表,集中研发项目的成本分摊明细表以及收益分成的实际份额;
(6)“研发支出”辅助账户;
(7)如果企业已取得地级以上(含)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应当保留下来作为今后的参考资料;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企业应不迟于年度结算和支付,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记录表”和研发项目文件,以完成备案。纳税申报单以及其他相关备案信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