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售后回租是指物件的实际所有权人将物件售让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物件,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 售后回租有4个显著的特点: (1)租赁物件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租赁物件的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租赁物件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2)《售后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一体化的结果; (3)回租行为对租赁物件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 (4)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为什么说售后回租值得大力提倡?这要从售后回租的实质来分析。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产权交易,标的物是固定资产,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得物件,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后,通过《售后回租合同》又将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只保留处分权,而且只是一种受限制的处分权;第一,出租人的任何处分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按照售后回租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在租金全部回收后,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回租类似于抵押贷款(从法律上讲,回租和抵押贷款不能混为一谈,回租中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属于债权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债务人),售后回租的实质只是一种资金融通。 直接融资租赁和回租,都是一种间接融资行为。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增加新的固定资产,而后者是使存量资产变现,即所谓盘活存量资产。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中,盘活存量资产和实现资产重组远比扩大资产规模重要的多。因此,应大力提倡和推荐售后回租方式,使其更加规范化,在法律上应更加明确,政策上应有配套措施。
答: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简单解释卖方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卖方是设备供应商,交易过程中一般包括三方:出租方、承租方、供应商。
售后回租的卖方是客户本身,交易过程中的供应商变成了承租方自身。
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当时承租人当时出售的那个动产或不动产,也就是承租人将自己的一个动产或不动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来。而一般的融资租赁这里的租赁标的物一般是融资租赁公司自行购置再出租给承租人的。
具体细分
1、融资租赁:
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理解: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
2、融资性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理解: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
服务属性的区分
1、融资租赁服务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
2、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