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研发费用属于技术开发费用类别,可在项目提交后扣除50%。如果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100万元,则可抵扣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另加减免50万元。一百五十万元
应该是2007年和2008年。研发费用扣除是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施的,因此2007年的扣除额是基于105万元的实际扣除额。)= 19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扣除研发费用。研发费用超额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扣除额,加收50%的百分比作为企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扣除。
如果企业可以合理地使用这项优惠政策,它将在减轻整体企业所得税负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要额外扣除企业研发费用:
企业项目解决方案和项目报告;
研发项目计划和成本预算;
研发机构和人员设置文件;
研究与开发项目可以从研究与开发成本中扣除并收集;
委托和合作研发协议的起草和审查;
研发成果报告和实用程序说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1.您需要了解,这种额外的扣除额和额外的摊销会影响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这笔额外的金额不会直接显示在财务账簿上。
2.根据规定,研发支出的超额扣除分为两种。这两种类型是分别添加的,互不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当前期间支付100,那么您实际上可以扣除所得税前的金额应为150(加50%)。这与您的其他资本化部分是否已形成无形资产无关
大写部分是您所说的已转换为无形资产的部分。本书的这一部分根据正常无形资产摊销。假设当前的摊销额为10,那么您最终可以在税前扣除应该是15(超过50%),这与您的费用无关
3.在实践中,这种额外的扣除将有税务局的一些特定要求,只有在符合税务局的要求和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应用额外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