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应缴纳的税款主要包括:
1.增值税:营地改革后,营业税由增值税代替,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饮食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0,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款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的7%;
4.教育附加费:应付税款为实际增值税额的3%;
5.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付税款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的2%;
6.企业所得税:应税金额为企业应税收入的25%,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
扩展数据
实际上,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加值或商品增加值。因此,中国也采用了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减税方法。
即,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以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然后扣除购置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区别在于增值部分。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增值税计算的原理。
增值税的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所有环节,是基于增值或差价的中性税。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农业产业(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制造,建筑,运输和商业服务等,或根据原材料的采购,制造,批发,零售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