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困难补助 企业所得税-遗属困难补助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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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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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困难补助问题

生活补助费的遗属补助

企业困难职工死亡,遗属没有享受到遗属补贴,现遗属亦亡,亡属子女可否向企业索要遗属亡前的遗属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但仅在遗嘱是由于工伤造成的情况下才适用。

《劳动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工人死亡后,其幸存者应依法享受(遗嘱津贴)。”

《补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存困难的暂行规定》(闽发[1980] 5号)。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伤死亡,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直接要求各种赔偿和补偿费用。如果

是非公开死亡,则只能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存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闽发[1980] 5号)”。该文件具有政策补贴性质,在法律上不是强制性的。它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即仅对有困难的遗嘱提供补贴:如果幸存者生活困难,死者居住的单位可以基于“更多的补贴,更大的困难,更少的补贴,更少的补贴”。困难,没有困难补贴”授予定期或临时补贴的原则。遗嘱也有其固定范围:补贴是指以下死者直系亲属和其他依赖于死者生命支持的亲属: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的抚养者),丈夫超过60岁或基本无工作能力; 2。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的抚养者)及其妻子已年满50岁,或已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3。3.年末年满16岁或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儿童(包括to子所生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前妻或前夫) 16,或者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工作能力年满16岁或在16岁后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年幼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兄弟或同父异母兄弟)。根据您的情况,在非因工作而死亡的情况下,考虑到遗嘱已死亡两年,因此没有相关依据来申领遗嘱津贴。

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科目也有资格获得遗嘱津贴,则可以申请。

时间有限,答案不是很完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属补助的遗属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府事务局于1951年2月26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政府事务局于1953年1月26日发布);

关于补贴职工退休金的通知(陕劳发发〔1986〕14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陕老发〔1995〕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病假,非工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陕劳发〔1995〕 (第283号)

“企业工人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劳法发[1996] 266号)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陕老发[1997] 232号)

关于因疾病和与工作无关的退休(就业)而对原行业协调单位进行审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老社发〔1999〕49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幸存者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 559号)。

答复有关西安市劳动局职工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函(陕办办函[2000] 108号)。

关于将退休人员的死亡和丧葬费纳入省级养老金统筹计划的有关问题的交流(陕老社发〔2000〕190号)。

关于进一步确定直系亲属抚养范围和条件的问题的通知(陕老社发〔2000〕37号)。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丧葬补贴和养老金问题的通知(陕老社发〔2001〕25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4月16日发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待遇的问题的通知(陕老社发〔2008〕82号)。

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支付款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发[2013] 65号)

总结上述法律要求并得出以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