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的种类很多。现在,许多地方开发区都实施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并将一定比例的地方税收返还给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企业的这种收入属于补贴性收入,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在缴纳年度所得税时应计入企业所得税。
税收的增加不需要考虑。可以说应该借用:上一次年度损益调整(因为它实际上是一个误差调整...这些调整应在2008年缴纳所得税时确认。贷款):银行存款,但是您的金额似乎很少,那么您在2008年直接借款: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很好。新准则主要影响递延所得税。您的正常纳税方面仍取决于所得税法的要求。在您看来,这些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造成递延所得税问题。
在上半年我没有接触旧系统,在下半年还没有接触新标准。您最好咨询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您是一家小型企业,请不要公开发行,我认为现在不必转向新标准了。。如果要切换到新标准,您的会计系统将不得不寻找制造商来重新设置它,因为某些主题不是原始名称。。。。。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计为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明确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已支出的资金应累计。获得资金后第六年的应税总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用于支出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用于支出的资产,不得将计算出的折旧和摊销额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的识别,计量和表示,本标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
第2条本指南中提到的所得税包括基于企业应税收入的各种国内外税额。
第3条本标准不涉及政府补贴的确认和计量,但应根据本标准确认和计量因政府补贴而导致的暂时性所得税差异的影响。
第二章税收计算基础
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确定其税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第6条负债的税基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扣除的金额。
第3章临时差异
第7条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对于不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项目,其税基可以根据税法确定税基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是暂时的差异。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纳税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8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资产追回或债务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9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资产追回或债务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4章确认
第10条企业应将当期和上期的未缴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并将已缴纳的所得税中超过应付款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11条除了以下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还应确认所有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初步确认商誉。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会影响会计利润也不会影响应税收入(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本准则第12条的规定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企业应就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除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企业可以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这种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不会被扭转。
第十三条企业应在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不确认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收入(或可抵扣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