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税是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良好的计划。我认为没有其他事情需要首先考虑。一要抓好财务会计。如果您希望税务局认可它,那就是检查并征收公司所得税,因为这是前提条件,否则将不予考虑。然后,学会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和薪水,扣除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高科技公司的税收减免,对下岗人员的优惠待遇工人等计划和使用折扣是一件好事。
如果新企业要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利益,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仍有计划为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识别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新设立企业的识别标准。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成立公司和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实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新注册资本的总和。企业。25%的税率是为了享受新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收益。
多年来,国家已向新建企业授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基于行业的优惠,区域性优惠和行业-区域合并优惠。行业的主要收益是:高科技企业,软件制造企业,咨询,信息,技术服务,运输,邮电,公用事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和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业等;区域偏好主要是“老,青年,边疆和贫困”地区;行业和地区的综合偏好主要是运输,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业。
同时,分离,合并,重组,重组,扩张,搬迁,生产变更,吸收新成员,变更领导关系,更改公司名称以及在租赁后重新申请工商注册不被视为新企业,也不符合新资格经营企业的税收优惠。
合理计划享受折扣
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仍有计划让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规划的基本思想是增加货币资产的投入并减少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鼓励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新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自获利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半价”优惠。
假设现有的A软件生产公司已经盈利了5年,并且税收优惠已经过期,则可以考虑取消A公司并成立新的B公司。A公司的原始办公空间价值100万元,计算机设备价值20万元,固定资产总计12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非专利技术100万元,非专利技术320万元。货币资产。那么,只要再投入960万元的货币资金,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且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就可以享受“两次豁免,三减半减”“税收减免。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资金是有限的,上述想法很难实现,也可以计划。
假设A公司只有66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并且不能借入或借入资金,则可以考虑保留A公司,组建B公司以及向其分配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B.货币资金另投资660万元,B的注册资本为88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2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可享受优惠待遇。B公司拥有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完全替代A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A仅需要将办公空间出租给公司B。
假设公司A的货币资金较少,只有360万元,我该怎么办?保留企业A和设立企业B的想法保持不变。通过向企业B分配计算机设备和专利权,再投入货币资金360万元,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480万元。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为1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也可以满足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企业B成立后,可以购买非专利技术以增强其技术实力,但是不能直接从企业A购买。它只能遵循a回的路线。
相关文件的第2条规定:“在新企业享受常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期间,从股权投资者及其分支机构累积的非货币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之后,将不再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直接购买只能导致公司B的利益暂停。
A公司可以向长期友好的C公司出售非版权技术,然后B公司也可以从C公司购买优惠政策。
但是,此时应充分考虑规划的风险。由于C企业在运营链中的出现,很难确保核心技术不会受到损害。一旦失去机密性,企业将失去竞争力,而税收优惠无法弥补这一竞争力。
(1)使用税法中的可选条款进行计划
税法针对同一税收对象同时制定了几个单独且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都不是违法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析,计算和选择低税率来利用选择性来避税。例如,现行税法规定有两种支付房地产税的方法:一种是按房屋折旧价值的1.2%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另一种是征收房地产的税率。以房屋租金收入的12%的税率纳税。但是,由于缺乏对相应资格条件的明确规定,再加上审批管理制度的漏洞,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性方案来实施税收筹划。
(二)使用税法的税收筹划并不严格
许多优惠条款在时间,数量,用途和应课税对象的性质方面不够严格,它们还创造了使用这些限制性条件避免税收的方法。例如,现行税法规定了对一些新企业减税或免税的规定,但“新企业”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其性质,这导致许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长期享受减税和免税待遇:循环切换方式。
(3)利用税法规定实施不确定的税收计划
税法的相关规定不是特别明确。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税收计划,并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实现了合法的税收节省。例如,尽管针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临时增值税条例的实施规则规定了量化标准,但他们也规定了定性标准,即,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可以提供准确的税收。该信息确定纳税人的类型。有了这样一个可选的但不是特别明确的划分标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法律界限是不确定的,这使得两者有可能相互转化并朝着更低的税负方向发展。
中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竞争。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营计划,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国家必须依法征税,企业必须依法纳税,这是企业规划的重点。原因如下:
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自主权正在扩大。随着公司逐渐成为独立的会计,自营职业和自负盈亏的公司,他们的自我意识和主题利益概念变得越来越强大。由于税收是不可偿还的,因此税收是资金的净流出,并且公司的税后利润和税额会彼此增加或减少。因此,无论税法多么合理合理,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毕竟,这是既得利益的损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不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提前调整企业经营行为,实现税收负担的合法节约,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代财务管理。话题。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外资流入(截至去年底,在华注册外资企业达35万家),中国企业在国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至1997年底,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5357家,中方投资总额60.64亿美元。外资企业数量的增加不仅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一系列冲突和协调,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而且由于外资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企业的程度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增强竞争力。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需求日益迫切。
③税收的强制性使税收活动受到法律的约束,企业必须依法纳税。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加大了对逃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纳税人不仅要承担受到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必须使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实现其财务目的,即仅在不损害税法和不违反税法的立法宗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实现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2.当前的税收体系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