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业政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普通居民公司为25%,小型低利润公司为20%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低利润公司为10%
2,增值税
月销售额在30,000元(旺季时为90,000元)及以下(包括该数字,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且免交额外的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税。施工税。
3.印花税
免除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印花税。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符合产业政策的新成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将从创建之日起三年内免除当地水利建设资金,而在第四到第五年中,当地水利建设资金将减半。
5.伤残保险
安排雇用残疾人的微型和微型企业,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并且雇员总数少于20人(包括20名),应免于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的免税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费=每月总帐单金额÷(1 + 3%)×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 52号),进一步支持发展。自2013年8月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从1月1日起,月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增值税;月中营业额不超过20,000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时免征营业税。
公司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行政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扩大对半营利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立即为小型低利润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仅在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才应将公司的雇员和总资产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
的具体内容如下:
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的,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格的扣除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一栏应反映累计实际利润的15%。
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万元,但符合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应纳税额为20%,同时“符合条件的微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所得”列税额”反映累计实际5%。
针对小型低利润公司的相关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分类标准为:
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