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6月29日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使用风能销售自产电力产品的纳税人将受到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约束。
201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两类:
1.买家的税收政策
1.车辆购置税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符合财政支持)。
2.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辆和船艇使用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新能源免征车船税。”指定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支持相一致)。并建立认证标准,例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两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减免船模和船税模型分类》,分别发布在三个部门的第7号公告中。和2012年第25号。只有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豁免征税优惠。
3,增值税
根据《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规定》,可以扣除购买自己的应税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自2013年以来已扣除该文件。实施将于8月1日开始。
2.制造商的税收政策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项目税率表”,根据气缸容量将乘用车消费税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1%,3%,5%,9%,12%,25%, 40%;中轻商业乘用车税率为5%。可以看出,乘用车是根据气缸容量来征税的。不论是否属于新能源,都对汽缸征收消费税,对没有汽缸的车辆免征免税。
2,增值税
根据“关于中央政府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获得的中央税收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部信息技术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政府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符合要求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着重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公共交通等领域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
3.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三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部和信息技术公告,2014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辆和车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19号)
4.“关于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规定”(财税[2013] 106号附件2)
5.《关于中央政府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6,“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第8节
2.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机和电子控制装置等关键组件提供至少5年或10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
3)强大的售后服务保证能力。
免费车船税
1.什么是车船税(各地不同)
车辆和船舶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和船舶信息;
对于乘用车,根据“排量”征收车船税7个等级(180-4500元人民币)。
2.包含免费汽车和船舶税的依据
模型已包含在“用于节能车和船的节能的新能源车模型目录”中
3.免税条件
★★指导文件
2015.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节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汽车节能政策的通知》和船
★★车辆需求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免收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扩展范围的)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税的汽车和船舶免税条件:
{1}已获准在中国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行驶的范围必须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规定的纳税年度起至首次生产和销售的纳税年度,从事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的收入。获得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和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节约项目(试行)(财税[2009] 166号)该目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等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条件。
如果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减免税项目,并在减免期间内转移,则受让方可以在转移之日起的剩余时间内享受指定的减免税优惠。 ;,受让人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税。
2.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规定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遵守“能源和节水专用设备的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特殊环保设备的企业所得税环境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税[2008] 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 11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节能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水,以及用于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第48号),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已经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特殊设备。自购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或租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专用设备的月份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受让人可以转让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当年的应纳税额少于抵免额,则抵免额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3.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并产生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收入,并减少到90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遵守“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财税[2008] 117号)。 “目录”涵盖共生和相关的矿产资源以及废水(液体),废气,废渣,可再生资源等三类资源的产品综合利用和技术标准得到了完善。“目录”中列出的资源与产品原材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发展节能服务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 110号),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
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获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时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都实施了营改增。将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和劳务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规定:翻新轮胎和生产材料中混有废渣,废料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理服务的特殊建筑材料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在附件3中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提供在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110号)规定。项目增值税应税商品转移到能源利用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如果为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则应在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获得该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在第四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已签订节能收益分享合同的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处理:规定:
1.能源使用企业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不再区分服务税收处理的费用和资产价格;
2.能源管理合同到期后,实施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能源使用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应按折旧或摊销额征税。的过期资产。接受相关资产的服务公司的税基也应对折旧或摊销过期的资产征税;
3.能源管理合同到期后,当节能服务公司和能源使用公司处理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时,能源使用公司支付的资产价格将不再不再包括在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中。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必须符合财税[2010] 110号规定的条件。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与环保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有效所得税目录”》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当年不足,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缴税年度结转额。
(3)资源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从价税改为从价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适用税率。原油和天然气矿产资源税将从5%起增加到6%。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 72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煤炭资源税征收。从价基础。
(4)消费税包括污染环境并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例如烟草,成品油,摩托车和汽车等,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的鞭炮和烟花,汽缸容量为3.0升或以上的汽车等征收较高税率;低污染,低能耗的电动汽车,动植物废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以及矿物油废油再生油产品免征消费税。
(五)车辆购置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2012] 51号)规定2014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公共汽车和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号) (2014年)规定,自2014年9月起从2017年12月1日至31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六)车船税《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按载客量计算)分为乘用车(9人以下)和最大乘用车的车船税7个等级。汽车是最小排量的9倍。同时,它规定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和船舶可以减少或免征车辆和船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