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因损失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税法确认的可收回损失金额可以由公司连续五年补偿。新会计准则将该要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以后年度予以补偿;如果利润不足以弥补,则不应确认该资产,而应将其转换为“营业外支出”。如果法定时限未涵盖,则形成永久性差异。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水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决定确认当日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根据承包商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根据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合同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优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5,捐赠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专项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下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如果货物是分期出售的,则根据合同协议在收款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委托公司根据期限,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按时限超过12个月在纳税年度内完成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通过产品共享取得收益的,应当按照企业取得该产品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并根据该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益金额。3,国税函[2008] 875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的实现确认。(1)采用以下商品销售方式的,确认收入的时间按照以下方法确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是在收款程序完成后确认的; (二)商品销售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如果货物销售需要安装和检查,则买方接受货物并完成安装和检查收入已确认。如果安装过程比较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4.如果货物销售是通过支付佣金来委托的,则收入将在收到寄售单时确认。以上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不保留所售商品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连续管理权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企业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如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使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方法确认劳务收入。其中,可以可靠地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这意味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成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说明。提供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下列服务,应按照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安装工作以商品销售为条件,安装费用在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体收费。当相关的广告或商业活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应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成本应根据广告制作完成进度确认。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基于开发的完成进度以确认收入。4.服务费。货物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别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发生相关活动时确认收入。如果费用涉及多个活动,则应将预收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个活动,并且收入应单独确认。6.会费。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时,仅允许会员资格。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则在获得会员费时将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内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7.优惠费用。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有关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让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发生相关服务活动时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