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公司与您签订了兼职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支付社会保险,而不是避税。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已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强制执行社会保障关系,即员工必须缴纳社会保障。但是,如果您不签订劳动合同,则仅签署所谓的“兼职合同”,并且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它只是“劳动人员”的一般形式。它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支付社会保障。因此,损害是雇员的社会保障利益。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提出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月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按无固定期限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如果有一个完整的财务帐户,那么只会有多个支出而收入会更少。
如果要合理合法地征用劳务费,可以用作工资和薪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