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针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要接受该税的核查。暂时将已批准税款的比例确定为1%。超过5年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家庭中唯一的起居室。在一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重新购买房屋的纳税人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个人住房税收有关收入转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出售房屋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政和税收)[1999] 278号)
房屋转让应缴纳哪些税款
:买方需要支付以下税款:(交易价格受住房管理部门的标准约束)
契税:交易价* 1.5 %(个人普通住所);
其他:交易价格* 3%(包括总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或零售建筑物,办公楼等。
交易费用:交易面积* 3元/笔{平方米}
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 0.05%的物业登记费:个人:每人50元(每增加一幅10元);单位:每件作品印花税80元:5元一张卡
卖方必须支付以下税费:(交易价格)以房屋管理部门的标准为准)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易印花税3元人民币:交易价格* 0.05%{ {}}土地出让金:根据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房屋改革:交易价格* 1%)
换房补贴:设置面积* 10.68%= x(共享面积)设置面积+共享面积,交易价格* 10%
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收款:(交易全价-财产的原始价值-合理费用)* 20%
批准:来自住宅(非住宅)的收入的1%是转让收入的1.5%
营业税:(购买时间不超过五年,转让收入入* 5.5 %(五年内的个人住房)其他(转让收入-第一张发票)* 5.5%
土地增值税: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
申请抵押搜索费:一般为每笔90元案件 { {}}
例如:
I.新政前后的契税变化
第一套房:
如果您购买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