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有关部门表示,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这项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倾向于鼓励竞争。对于新疆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这些项目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则国内企业可享受免税优惠。从开始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的第三年。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企业所得税将减半。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期超过10年,则在获利年度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接下来的3年减半。
新疆的内资企业正在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科技项目。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8年。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林草,其所产生的农业专业收入将免征农业专业税20年。
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优势产业,科技教育和旅游业的外资企业在10年内免征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并免征当地企业所得税。 8年。此外,新疆境内外资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的重点是规定: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贫困县投资设立的所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8年。%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天山经济带北坡的小城镇和重点城镇新建的农产品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三年,减免一半。 7年公司所得税。
1.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遵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在实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的本地份额将减半;那些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人将免缴自治区地方份额的70%的企业所得税。合伙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入应实行20%的个人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的5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不依法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87号)。
2.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到2020年,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包括50%,下同),而现有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包括下面的70%)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份额,但累计享受的期限不超过5年。
1.部分本地股份免征公司所得税
2.免征自用物业税
3.自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在受鼓励的自治区工业发展目录范围内的困难地区,在自治区新建的出口生产企业,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政策,出口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在减半期间,有50%的出口生产企业免于本地共享。
五,对于属于《国家鼓励西部大开发目录》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现有企业占出口销售企业的销售比例超过70%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当地份额。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企业对企业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占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对大中小学实行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 (3)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那年失业人员的重新安置比例= * 100%
该年企业的原始雇员总数+已迁移的雇员总数
2.在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之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者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则所得税可减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期两年。计算比率的公式为:
当年失业人数
企业前雇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失业者包括失业青年,改变了运营机制的国有企业的剩余雇员,机构,事业单位的官僚机构的剩余雇员以及非农业人员,以及释放的人员。由两个工人。
4.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所有类型的人员,包括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和退休人员。
(8)可以减少或免除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办公室的所得税。指:
1.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办公厂房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2.高校和中小学开设的各种高级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3.在大学和中小学享受税收减免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运营,并将营业收入返还给学校。下列企业不得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将原来的纳税企业转变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吸收外资;
(3)学校在外国单位中投资的关联企业;
(4)由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国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体办企业。
4.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仅限于教育部门经营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电视大学,夜校和工业大学,以及由企业运营的员工学校。和私立学校。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指:
1.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非半途转移中,“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生产的35%以上人员,并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安置“四名残疾人”的人数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个残疾人”的范围包括失明,耳聋,哑巴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
(2)按规定比例安置“四名残疾人”;
(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活动;
(4)每位残疾雇员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适用于残疾人身体状况的必要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工作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和使用报告) ,残疾员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方法。
(11)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在“八五”期间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指: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利用其自身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养殖,旅游业(不包括具有独立核算的旅馆,饭店和招待所)的收入,以及农产品水利工程本身的建筑业收入在1995年底前免征所得税。
(12)在1994年底之前,对地质和矿产资源部下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收入减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外国承包公司的五年免税政策可以实施到1995年底。
(14)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应减免所得税。指:
1.用于专业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产品,调味料,腌制咸菜,糖零食,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蔬菜调味料(不包括)味精)饲料加工企业的所得税应在1995年底减半。
2.某些新成立的食品工业企业可在1995年底之前免除所得税一年。
3.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生产婴幼儿食品以及快餐和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将不会进入市场,内部供应价格将为已实施,1995年底前获豁免税收。
4.对于新恢复的传统著名特色食品企业,应在1995年底之前降低所得税。
(15)对于新成立的饲料工业企业,应在1995年底前免除所得税。
第二,上述优惠政策将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原有优惠政策的任何延续,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减免税期应连续计算。
3.在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支局和地方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报告。税收记录。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上述优惠政策外,所有其他优惠政策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