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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经批准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检查应税收入率或应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有两种验证收款的方法:验证应税收入率或验证应税收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申报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申报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执行经批准的税收征管办法。每年6月底前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在重新评估工作完成之前,纳税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批准的征收方式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重新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机关确定的收税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率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有关证据。调整异议。”
如果您的公司不符合批准的收款要求,或不满足审计收款的要求,则需要在重新评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重新验证后确定方法的集合。
但是,该应用程序不是强制性程序。如果您不再使用批准的收款方法,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确定收款和管理方法。
每季度应按收入比例缴纳已批准的企业所得税。
如何填写随附的企业所得税表格: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缴税款纳税申报表(B类)
1.此表格供纳税人在每月(每季度)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批准的征收管理方法(包括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经核实的纳税人,分别按照总收入核算和成本费用核算填写。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2.第1行“总收入”:应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此行。填写的数据是纳税人从当年的当年1月1日到申报月的月(季度)的最后一天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3.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
4.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第3行“应税收入” =第1行“总收入” x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5.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开支评估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要报告的数据是纳税人从当年的1月1日到申报月的月(季度)的最后一天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6.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6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第6行“应税收入” =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8,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的税率。
9.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的“税率”
纳税人根据成本和费用评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对于征收批准的税款的纳税人,请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款。
10.第13行“收入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
11.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2.第15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第15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该行将填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