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输入招待费,但它与收入成正比,每个地区的招待费所占比例不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扣除食品类食品广告费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 45号)规定:粮食,谷物(包括马铃薯酒)的广告和促销。 )所有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税法实施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行政程序文件,如果不违反新税法的原则,可以在制定新规定之前继续参照执行。在新税法实施之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应遵守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有关法规和监管文件。 “因此,财税字〔1998〕45号的规定实际上是无效的。酒类广告支出的税前扣除只能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销售额,除非企业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允许扣除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因此,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白酒的广告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并且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