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2007年和2008年。研发费用扣除是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施的,因此2007年的扣除额是基于105万元的实际扣除额。)= 1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5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按规定扣除,则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扣除税前的7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率的通知》第1条(蔡瑞[2017] 34号文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开展研发活动。如果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根据规定按实际扣除额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实际数量75%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符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技术条件和管理措施”,则您可以享受上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