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从企业所得税-养老金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提问时间:2020-05-02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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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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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如何扣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的企业年金与个人的月薪结合在一起,并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澄清了与征收有关的问题。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 9号公告》)对本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时,企业年金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年金对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的税收待遇:

国税函〔2009〕694号第1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计算个人月薪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个人出资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年金中所包含的企业年金部分企业缴款(以下简称企业缴款)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它是一个人的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企业在支付期内扣除该款项。

扩展配置文件:

年金单位付款标准

目前,公司所得税规定年金单位支付标准是“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但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安全部令第20号)和《机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 37号)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不同。扣除标准。出现在:

1.企业年金的年支付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2.机构支付的职业年金费用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前一年薪资基础的8%。职业年金单位供款的薪金基数是该单位职工职位薪金和薪级薪金之和。当前期间所包括的最高数额一般不超过该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的三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税收法规优先于会计的原则法规,可以得出结论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雇员总工资的5%”。

因此,年金单位付款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财税〔2013〕103号第1、3条)

现在企业所得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关于减免公司工资和职工薪酬问题的通知

郭水寒[2009] 3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涉及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的抵扣有关问题特此通知如下:

1.关于合理的工资和薪水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待遇”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待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工资有序调整;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2.总工资和工资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但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3.关于扣除员工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对于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在其中承担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店,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出差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人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济补助,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用,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第四,关于员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置,以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五。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