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3

提问时间:2020-05-02 03:2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03:23
最佳答案

201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格的微薄利润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已在“企业所得税法”中阐明。 “合格”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满足:工业企业,应纳税年额收入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元。根据您的业务情况,请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暂时缴纳所得税,并于明年年初重新确定您的公司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201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格的微薄利润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已在“企业所得税法”中阐明。 “合格”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满足:工业企业,应纳税年额收入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元。

根据您企业的情况,请根据小型低利润企业暂时缴纳所得税,并在结算时确定您的公司是否为小型低利润企业。明年年初。

自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什么变化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低利润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派遣的工人。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第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密切配合,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同时,有必要及时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并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了针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微型刺激”减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门槛下调”,即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二是“延期”,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从2015年底延长至2016年底,有效减轻了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税收政策。

(注意: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税款的纳税人不适用)

5.《财政部关于豁免小微企业某些行政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 104号)。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和发布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300号)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发票费用。

有利于改善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优惠税收政策... 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微刺激”减税政策企业再次。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降低门槛”,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年应税收入将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第二,“延长时间”,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将从2015年底延长至2016年底,并有效减少小型低利润企业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税收政策。

(注意: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税款的纳税人不适用)

5.《财政部关于豁免小微企业某些行政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 104号)。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和发布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300号)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发票费用。

有利于改善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