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范围。企业别无选择。
营地改革之前有一段时间,所得税跟随营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国家税。现在,难民营改革已将新帐户的所得税增加到国家税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在1月1日以后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2009年应缴增值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支付给企业。
您是一般纳税人,则主要应为增值税,然后应按国家税款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司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国家和地方税的管理进行的几项调整: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设立的企业”将从国家税中收取和管理。
国税发(2008)第120号文件再次调整了其各自的收集和管理范围。调整后的收支和管理范围的基本规定很明确:以2008年为基础,2008年底之前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没有任何调整。对于2009年开始的新公司所得税纳税人,主要税种进行了划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对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调整后的税收范围很明确:2009年为新工人注册的纳税人将除以所支付的主要税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对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逐步过渡并实现税务机关对新企业纳税人的管理。
(3)税收和税收管理的调整范围很明确:2008年底之前成立的跨地区商业纳税人企业,以及2009年之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各部门是一致的。它强调总行和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中管理,这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税务成本,而且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征收和管理的调整范围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将由当地税务局临时管理。
(5)明确了征收管理的调整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将按照主要税种进行分类。如果难以分工,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第一项业务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第一家企业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管理。一旦确定,原则上将不会进行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