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税务局会在审核,收集企业所得税申报单和最终结算之前,制定各行业行业利润率预警线,作为自查自纠的参考指标。如果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由税务局征税。作为纳税评估或税收检查的重点家庭。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1.审计收取方法,企业所得税=利润* 25%,税负=利润率* 25%
2.批准征收方式,您的工厂属于制造业,经税务局批准的利润率为7%,税收= 7%* 25%= 1.75%
负税率是企业销售负担的税负率。税负率=税额/销售收入* 100%,例如增值税率=应交增值税额/相应销售收入* 100%
该比率是由谁没有确定的。负税率由税务局用于初步确定企业纳税异常情况。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征,并具有自己的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税务局比较企业与行业之间的税负税率,以确认纳税是否正常。如果企业长期低于行业税收负担率,将成为税务局核实的对象。
各个行业和地区的税收不是公开的,而是由税收本身计算的。每个行业的平均税率可以通过税收系统直接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 [当期应交增值税+(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 + 10%)×适用产品税率]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终端库存期初库存×(1 + 10%)];
此公式表示税负税率由两部分组成:
1.本期实际销售支付的增值税占本期销售收入的比重
2.在此期间购买但尚未出售的商品应按应收销售收入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因为可以扣除在此购买期间获得的进项税发票(在计算此期间应支付的增值税时),所以您只需要添加在此购买期间未购买的物料。出售。销项税额是应归属于当期的增值税。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期内库存增加
本期库存增加量*(1 + 10%)=本期库存增加量的销售额(通常将毛利率定为10%)
本期库存销售增加额*主要产品适用税率=本期库存增加的销项税额
本期实际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发票)+本期增加库存的销项税–本期扣除的进项税费=属于当期的应交增值税期间=当前期间增值税+(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适用的产品税率
本期应收销售收入=本期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可以通过增加库存来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应税销售收入+(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
因此:实际税负税率=当期应付增值税额/本期应收销售收入=(当期应付增值税额+(期末存货期初数)库存)×(1 + 10%)×主要产品适用税率]
/ [当前应税销售收入+(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 + 10%)]
注:由于在上一个期间已计算了与期初存货相关的税金和收入,因此在上式中扣除了期初存货,因此本期只需要计算本期的增加额。
然后,公式计算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