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企业所得税报表说明书-修改企业所得税报表情况说明书

提问时间:2020-05-02 03:2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03:22
最佳答案

关于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没有正式的格式,他想要的只是一个加盖公章的解释。(与税务管理员长期联系后,您会发现无法想象的严峻严谨性)

零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xx国家税务总局:

因为我们公司仍处于准备期,所以没有特定业务,没有实现营业利润,也没有缴纳公司所得税,因此必须填写零所得税申报表。

特此说明。

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1年7月11日

希望我能帮助您...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不对怎么修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误的,应当在结算和缴纳期限内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重新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在结算和支付期间,应重新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对上一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经过自我检查,纳税人发现上一年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正确。如果您需要修改申报单,则需要转到收税大厅以查看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信息:

(1)上一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表格和所有随附表格的副本(一份);

(2)经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表格的原件和所有随附表格(两份);

(3)修改纳税申报表。

情况描述的内容包括:声明的修改年份,声明的修改理由,主要表格的修改特定行和声明的时间表等。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财务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面临以下特殊困难:

A,不可抗拒的人力,水,火,风,雷击,海潮,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或应税现金,支票和其他资产易受盗窃和抢劫等事故的影响,从而导致纳税人比较。损失巨大,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纳税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灾害报告或事故证明;

B.由于国家经济调整政策或短期欠款的直接影响,目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雇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税。纳税人应提供政策调整依据或提供拖欠付款证明和拖欠付款证明不能按时支付的证明。

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税款,则纳税人应在到期日之前缴纳税款(通常,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规定应在该期限届满前15天内提交该税款)。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当地税务局的规定)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递延纳税报告申请,当期货币余额以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资产负债表,应付员工薪水和社会保险费的报表等。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批准,或者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递延纳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收到递延税款申请之日起20天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如果未批准,则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增加纳税人收取滞纳金。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清算和支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的特色,其他内容可以参考《关于国内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的规定》资企业。

1.结算和付款期限

外资企业每年缴纳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

纳税人应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其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预付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之后的四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会计决算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终后五个月内还清应付税款。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次年抵扣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处理所得税申报表,则应在报告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及纳税申报期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纳税人不能所得税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编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所附表格。其他相关陈述和材料可能会适当推迟。但是,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应附在纳税申报单上的材料

纳税人在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报告,材料和文件:

(1)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库存表,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进度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应计费用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

如果纳税人使用的最终会计报告的格式与上述报告格式不同,则应提交行业的会计报告和所附表格。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

A.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可享受税收优惠;

B.如果企业具有以下成本项目,则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的副本:环境会计准备,坏账损失,当前行业的相关会计方法的变更以及其他项目。

III。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关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清算和支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的特色,其他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规定》适用。内资企业。

1.结算和付款期限

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投资者应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天内提前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30天内提前提交“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给主管税务机关,以及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预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帐户应在年终后的三个月内结清。

2,结算地点

投资者应向实际管理该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当由合伙企业支付给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应当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抄录给投资者。

3.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时的结算和交收

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应提前向企业实际经营和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在年底时,处理结算和结算时,将分别处理不同的情况:

(1)所有由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均为个人所有,并应向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确定适用的税种税率根据所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并结算;

(2)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具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当向惯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并进行结算和结算,但惯常居住地是与企业管理位置不符而建立的企业,应当选择其参加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作为年度结算和结算地点,且五年内不得变更。如果需要在5年后进行更改,则必须经过原始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3)如果投资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则在与该企业实际运营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记入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包括伙伴关系对于企业,应提交“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汇总从所有企业获得的收入,以及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当年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规划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