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区域,国家支持政策不针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大多数是针对猪的繁殖。
(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②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③中药材的栽培;
④种植和种植林木;
⑤畜禽养殖;
⑥收集林产品;
(2)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3)海洋捕鱼。
农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如果有进出口货物,还需要缴纳关税;如果农场被农田占用,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一次性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农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一半: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的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
(1)管理组织,业务组织和办公室组织;
(2)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地方;
(3)提供劳工服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托业务代理商在中国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包括经常代表该机构签署合同或存储或交付货物的受托单位或个人,则该业务代理商被视为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建立机构和地方。
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指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