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应宣告其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给IRS。
并非每个公司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1.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批准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收益为负数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期限内; (四)前五年未弥补损失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述情况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收入,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