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报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 A类)》第4行的“总利润”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解释说明的第5条第3项,相应地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在扣除前几年应弥补的亏损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您的公司的总利润为负数,因此本季度无需预缴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