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劳务 企业所得税-宿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提问时间:2020-05-02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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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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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税务机关)

实际的处理情况一般是属于C区的项目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应在C区缴纳,所得税应归还B区。项目完成后,C区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外国经济证明书上作标记,并将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

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根据原规定,预售期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计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根据新规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扣除标准调整期支出后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率。

关于所得税预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设并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价格结算日期或在合同完成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使用收入完成法每季度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的自建项目可以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益来计算利润,而不必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益。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有三种:1.审计费; 2.核定收款中的固定费率收款(按当期收入×实时核定收款率); 3.在批准的集合中固定金额的(税务局会给您特定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您当前的收入确定。这是一个估计;第二年五月底,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这时,一年到期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清楚,根据预付款情况越来越少缴纳。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管理员联系以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运营税务服务中心。自然会有人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