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必需的。毕竟,这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在会计时,它已包括在对帐单金额中。当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以个人投资者的名义购买没有此要求。
投资收益通常是税收分配后的收益,具体取决于所投资单位的税率,如果该收益与该单位的税率一致或高于该单位的税率,则该收益不会在该单位中征税(但必须提供税收证明(如果获得)低于单位应支付税率。
计算补充税的方法是,现在将收入按照适用于被投资方的税率转换为应税收入,然后乘以两者之间的税率差额,即应纳税额。
原来的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调整投资企业自2007年以前向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已付所得税的股息。也就是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或者前者低于后者,则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无需缴纳所得税;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实缴所得税金额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实缴所得税金额=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1-投资企业所得税率)x(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投资企业收入)税率)。
2008年新法律实施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是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