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 30号《企业所得税征收和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也可以转换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应税收入率为10%。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行业所得税率的税率范围,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完善税法,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指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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