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所得税率和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小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在税务部门按发票金额的2.5%征收预缴公司所得税。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低利润企业无论是按照审计收取的方式还是批准收取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所谓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三个条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1.当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同时,《关于扩大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半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所有采用审计取证和核准取证的方法可以享受小额利润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均在应纳税账款下的公司所得税账户核算。只是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收集方法,声明的方法有所不同。
增值税之间的差异较大。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核算,然后税率不同。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帐户处理:1.一般纳税人在应纳税帐户下有一个增值税应付款帐户,以及一个增值税应付款帐户-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未结转出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和其他科目占企业的增值税。当发生增值税销售业务时,借贷:应纳税额-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当发生购买业务时,借贷:应付税款-应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于当月底减少进项税额本月余额为应交增值税,借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付增值税,借贷: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未付增值税。下个月支付增值税时,借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未付增值税,借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设置应交增值税的科目。发生增值税销售时,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支付增值税时,借贷: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