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产品,服务和行业减免增值税。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计划一项,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
1.规划背景
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通常,建筑公司将在项目地点设立项目部门,作为其派遣机构,负责具体的建筑组织和项目管理。在需要招标时,建筑公司将在项目现场设立法人实体,以争取当地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大量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代理。有多个管理级别。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一些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有四级,第五级子公司(分公司)。由于承接项目的主体是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而实际的施工单位通常是三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施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般的分包。
与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车票税和连锁扣除”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抵销销项税的规定收取增值税。它挑战了多层次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以及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包。通常,管理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多,潜在的税收风险甚至工程项目就越大。增值税的购销额与税额不符,因此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但是此功能也有利于集团内部的专业管理。
2.规划思想
增值税监督方法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扁平的。为了适应“企业对企业改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市场运作发展和项目运作管理,改变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法人和内部分包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水平,缩短了管理链,降低了税收控制的风险。
(1)各级单位在其下属管理范围内梳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消除小规模规模或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单位,消除不必要的中级管理水平,合并与管理相关或类似的部门等,以降低管理水平,缩短管理链,促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革。
(2)结合“业务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项目组织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调整计划,梳理下属子公司的资质,并考虑劣等或不合格的子公司成为一个分支。当市场上的法人数量足够时,建筑类别中的第三级单位将逐步转变为获得无执照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
规划计划2.建立内部专业公司
“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不利于专业分工。集团中各级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独立建立专业部门,将导致营业额增加。此步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的整体营业税。经过“营改制”,上述情况将会改变。
首先,尽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已“从企业转为改革”,但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租赁设备时,他们处理的大多数设备租赁供应商都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关联公司获得的发票主要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局发行的通用机器(手写)发票,这使得很难扣除或降低建筑企业租赁设备进项税的效率。
现场加工的混凝土用于自己的项目或被视为销售。通常有两种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一种是外包商业混凝土,另一种是自制混凝土。与自制混凝土相比,所购混凝土的价格更高。因此,建筑公司更倾向于自制混凝土。
但是,自制的混凝土仍具有与税收相关的以下风险: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包括多个参与单位,其中一个通常会建立混凝土搅拌站,例如整个项目或其他本地项目,甚至是外部供应的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材建筑企业附属工厂和车间生产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单位使用。企业建设项目转让使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在建筑工地生产的预制构件,单位或企业进行的任何直接建筑工程均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合格混凝土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可以确认为销售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以可抵扣的方式使用,以避免了原来的营业税逐层征税的弊端,因此,在建筑业进行“业务改革和增长”之后,从集团的整体出发利益,管理减少了群体总体税收负担。例如:考虑在该地区设立专门的租赁公司,以解决外部租赁难以取得17%税率的进项发票的问题;考虑建立一家混凝土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当场将混凝土视为视为销售的问题。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1)建立一家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这部分专用增值税发票中难以从设备外部租赁获得的进项增值税。建筑企业可考虑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在主要地区设立区域租赁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将统一购买建筑物建造所需的相关设备,为该地区的建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并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建筑企业将扣除进项税。
(2)建立专业的混凝土公司。对于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为了解决因与原始增值税项目应税混用而导致的会计和税收管理困难,纳税申报复杂以及使用税率高的问题,建筑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原始增值税。应税业务,混凝土搅拌,预制构件制造等,成立了专业的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负责向集团中的建筑公司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建筑企业扣除。
(3)成立内部专业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①考虑公司的现有组织结构和未来的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的成立方法(例如新公司,现有的整体现有单位等),层次结构的建立(例如第二层的建立)级单位或三级单位等))和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单位,加工,制造建筑材料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租赁服务的单位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此类生产单位。它是一家子公司,处理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并执行独立的会计和税务申报。
②成立公司时,有必要评估将要成立的公司的资本投资,该地区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开发以及相关需求。
③合理确定内部租赁,内部销售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避免税收风险。
④在有效解决进项税额扣减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自身的进项税额管理,以做到“应全额抵免,全额抵减”,减轻其增值税负担。
混凝土企业的业务内容涉及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装卸。如果企业从事两个以上项目(包括两个),则是混合操作。目前,混凝土生产和装卸可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一般的计税方法仅适用于运输行业。如果运输业使用外部车辆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收回运费,那么运输业就不存在了;如果实施了货运替换,则收取的额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可以看出,具体企业的税收筹划运作方法很多,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混凝土企业的简易税法是在前三年中选择装卸行业的一般税法,而第四年则是这种情况。
对于运输,最好租用混凝土搅拌车并支付运费。这有三大好处:其一,可以将运输业的收入转移到具体的税收中,并使用简单的混凝土税率计算方法来计算税收,从而将运输业转变为简单的税率计算;二是节省投资;管理。可以说,外部车辆的运输和支付是双赢的方式。
4条政策
案例:某公司投资1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的进项税额为170万元。购置混凝土搅拌车10辆,金额500万元,进项税85万元。购置混凝土泵车两辆,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金102万元。C15商品混凝土年产销30万立方米,销售单价为220元/立方米,销售量为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运输混凝土的单价为每立方米20元,运输收入为600万元,油耗和轮胎为240万元,进项税为40.8万元。商品混凝土装卸泵送混凝土的单价为每立方米30元,装卸收入为900万元,油耗为100万元,进项税为17万元。生产C15混凝土的各方的总进项税为15.99元。
中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4个项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57号)第2条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某些商品应采用低增值税率。《关于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简便办法》(财税[2009] 9号)第2条第(3)款和第3条中的“按照6%的税率调整”改为“按照税率的内容3%的收集率”如下:
1.县级或县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小型水电是指总装机容量小于50,000千瓦(包括50,000千瓦)的小型水电。
2.用于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的沙子,土壤和石头。
3.从沙子,土壤,石头或其他自己开采的矿物中连续生产的砖,瓦和石灰,没有粘土固体砖和瓦。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业混凝土仅限于由水泥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后,在36个月内无法更改。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的通知》(财务和税收[2013] 106)第15条,附录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税》对提供应税劳务的人员,应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税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但一旦选定,则在36个月内不能更改。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项目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3] 106)附件2“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问题的规定”,第1,项目6根据第4项,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和送货服务可以按照简化的税费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条例》第6条第1款所述的超价支出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筹集费用,并从价格之外向购买者收取利润。,激励费,违约赔偿金,滞纳金,递延付款利息,赔偿金,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金,质量费,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折价费。但是,其中不包括下列各项:代为处理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的消费税;符合下列条件的运输费用:向买方开具运输部门运输部门的发票;纳税人发送发票给买家。
规划的三个关键
一种是混凝土的替代税计算方法。
因为没有多少减免混凝土生产的费用,卖方出售的混凝土金额为220元,销项税额为37.4元,进项税额为15.9元,税额为21.41元/立方,并且税率为9.73%。税收计算中,虽然设备可以扣减,但必须连续36个月实施。应交税费= 300,000立方米×3年(220×17%-15.99)-170万元(进项车辆税)= 1756.9万元,税费负担回收率为8.8%,比简易回收率高5.8个百分点。因此,应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如果预计三年内产量会很小,那么如果税负小于3%,则可以选择一般的税收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效率不高。
第二种是用于装卸业务的可选税额计算方法。
装卸业可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和一般的税额计算方法。因为一般的装卸税计算方法的税率仅为6%,而混凝土泵车的进项税很大,所以选择税计算方法需要比较的税负。如果选择一般税法计算,销项税额为30万立方米×3年×30元/立方×6%= 162万元。 3年的石油进项税为51万元,泵车的进项税为102万元。,应交税金9万元,税率0.33%。三年后,由于没有对卡车进行进项税减免,因此税负率大大提高了。税负率为4.11%,高于简单税法计算的税率。因此,三年后,应采用一种简单的方法进行税收计算。
第三种是运输行业可以选择的税收计算方法。
通常有三种混凝土运输方法:一种是使用自己购买的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混合作业;另一种是使用外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和支付运费;第三是采用货运替代方式。
如果购买了混凝土搅拌车,则只能通过一般税法计算税额。但是,这种方法是不理想的,因为车辆具有很高的机动性并且管理非常困难。例如,无法控制夸大维修成本,轮胎,燃料等的驾驶员,从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外部租用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支付运费,所支付的运费通过提高混凝土的销售价格来收回,因此在运输行业中没有税收问题。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节省投资500万元,更重要的是,混凝土的销售中包括了混合作业的运输,对混凝土采用了简单的计税方法,税负仅为3。 %。
采用货运方式。只要承运人向购买者开具货运发票,具体企业就会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因此,收取的超额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需要“两票”结算,这不方便。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在飞行员之前购买财产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并未实施“税制改革”),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企业对企业改革”的小型纳税人试点,于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 。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并获得598.03元(20 599-20 000.97)的收入。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