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帐户中有0.45元的余额需要注销。
您在下面编写的入口贷方已颠倒。
借款:应收所得税0.45(原始帐户余额在贷方,如果您要借记,则只能在此处注销)
贷款:营业外收入0.45
借款:营业外收入0.45
贷款:本年度利润0.45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2006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523.09元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23.09元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3.09元
贷款: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为523.09元如果
涉及提取法定盈余准备金和法定公益金(假设提取比例分别为10%,5%),则您还需要:
借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2.31元,
借款:法定盈余公积金26.15元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8.46元
此外,由于该问题中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不大,因此,如果该金额对企业的损益没有重大影响,则可能无法按照按照上述方法,当年应缴纳的补充税。税务处理:
借款:所得税523.09元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税收调整是税法,而不是会计概念。因此,问题中列出的税收调整项目无需在会计中进行调整,只需根据税收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即可。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应付企业所得税入账。
在月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下个月初: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1.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雇员福利的范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回答税收问题的时间。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财务会计处理方式的企业,应提供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没有扣除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二,会计调整业务减税要点
(1)记录系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在变更年份的所得税结算和付款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作为记录。
从减少纳税人处理流程的当前政策方向来看,我们应尽量减少备案,并采用一种制度来提高企业的信誉。
(2)合理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执行者。所谓“合理”,是税务机关有更大的经营空间,但纳税人更难掌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会延长折旧年限以减少当期成本和费用,否则税项可能无法弥补损失;当获利时,折旧期会缩短,折旧如果变大,成本将增加,纳税额将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调整企业。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的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是财务软件。应该从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中扣除吗?无形资产的最小折旧期超过十年,并且财务软件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期限缩短为两年,但是需要记录下来。